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现代乐器分类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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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1-11-3 15:36:51 |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|倒序浏览 |阅读模式
现代乐器分类法
  现代乐器分类法也称逻辑分类法,是在印度四分类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。1914年,由霍恩波斯特尔(V.Hornbostel, 1877-1935)和萨克斯(C.Sachs, 1881-1959)系统提出。后萨克斯增加了英国盖尔平(Galpin, 1940)提出的电鸣乐器类,形成今天乐器的五大类的理论基础。即以乐器的振动方式、策动方式、演奏方式等为分类依据的分类体系。萨克斯则基本采纳了印度分类法,并把autophones改名为Idiophones(体鸣乐器),进而在整体上用十进制作了详细而科学的下属分类。由于电声乐器的出现,英国音乐家盖尔平(Galpin, 1858-1949)在他的著作《欧洲乐器》(1937年)中仍取马依永的用语,并新增了电鸣乐器一类,扩展成了五大类。随后,萨克斯在1940年也增加了electrophones(电鸣乐器)。至此,终于形成了今天所见到的乐器学的基础,分别称为:体鸣乐器、膜鸣乐器、气鸣乐器、弦鸣乐器和电鸣乐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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