热度 1|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推动文艺事业大发展大繁荣,进一步加快文化强区建设步伐,推出更多具有思想性、艺术性、观赏性的文艺作品,用艺术形式解读中国梦、讴歌中国梦,加强我区文艺创作的资助工作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文艺创作资助项目评定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坚持为人民服务、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,贯彻百花齐放、百家争鸣的方针,做到贴近实际、贴近生活、贴近群众;坚持正确导向,唱响主旋律,把思想性、艺术性和观赏性有机结合起来;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,提高公正性、科学性、权威性,引导和激励广大文艺工作者创作生产更多更好的精神文化产品,满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。
第三条 文艺创作资助项目每两年评定一次,每次总金额为30万元,由区财政设立专项资金,由区委宣传部管理。
第二章 资助范围和对象
第四条 文艺创作主要资助的项目是:文学、音乐、舞蹈、戏剧、影视(剧本)、曲艺、美术、书法、摄影等各类文艺作品、演出节目、文艺理论和文艺评论文章。
Powered by Discuz! X3.3
© 2001-2017 Comsenz Inc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