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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深入推进在文艺界广泛开展“深入生活、扎根人民”主题实践活动,推进我市“五大功能区”建设,用文化艺术特有的形式展示全市新农村建设的新经验和新成果,营造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浓厚氛围,我市拟举办第二届重庆市“美丽乡村”原创歌曲大赛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活动目的
挖掘展示歌颂巴山渝水美丽家乡的音乐文化资源,培养本土音乐创作人才,丰富广大农村群众文化生活,激发广大群众热爱乡村、建设家园的热情。
二、活动时间
2015年6月下旬
三、活动地点
长寿区
五、作品要求
(一)各区县(自治县)报送作品中的作词者、作曲者、演唱者的籍贯必须是该区县(自治县)或工作单位在本区县(自治县)的。其中,每位演唱者只能演唱一首歌曲。
(二)作品具有浓郁的巴渝特色,内容要突出对本区县(自治县)乡村“生产美、生活美、生态美、人文美”的歌颂,特别要歌颂“美丽乡村”和本地新农村建设的新变化、新成就、新面貌。
(三)歌曲风格不限,民族、美声、通俗等均可。但要能体现乡村之美、引人向往,音乐表情活泼奔放、节奏感强,格调向上,琅琅上口,易于传唱。
(四)演唱形式不限,歌曲总时长不超过5分钟。
(五)作品仅限于2014年11月1日以来创作的、未获市级奖项、出版、发表及公开表演过的原创作品,不得抄袭或改编其他歌曲。
(六)作品曲、词完整,报送时应该含有歌曲简谱;
(七)各区县(自治县)报送作品不得超过3件,歌曲须有录音小样,作品请注明作者姓名及联系方式。投稿作品一律不退,请自留原稿。
(八)参赛作品的所有权归主办单位和作者共同拥有,主办单位有权在各项宣传活动中免费使用。
六、比赛方法
(一)比赛由主办方组织专家评选。
(二)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:一是作品初评。6月10日前专家评委将对报送作品进行初评,遴选出进入决赛作品;二是作品决赛。此阶段专家将对进入决赛的作品创作及现场演唱进行最终评审。评出作品创作及演唱金、银、铜奖、优秀奖。对获奖单位和个人均颁发证书、奖金。
七、有关事项
(一)请各区县(自治县)文化委认真做好原创作品的组织创作、推荐工作,并确定专人负责。
(二)比赛报送资料由各区县(自治县)文化委加盖单位公章后统一报送,活动不接受个人报名。
(三)各区县(自治县)于2015年6月5日前将推荐作品报送表、曲谱(7份)、剧照(电子档)送重庆市群众艺术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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